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迟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3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安英、迟东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郑宝红委托费用12万元。二、驳回原、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