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燕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6********5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26民初3010号 |
案号 |
(2020)辽0726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苏华、蒋燕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郭井权货款33619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1.00元,财产保全费2200元,由被告孙苏华、蒋燕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