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桂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5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1民初893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桂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返还王桂芹、杨俊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办事处板桥堡村红宝山自然村辽宁省红宝山国防教育基地院内的宅基地一处(土地使用者杨景良,宅基地号为苏十集建(92)字第060153号,用地面积211平方米)。二、吴桂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桂芹、杨俊经济损失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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