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802民初5075号
案号
(2020)皖1802执恢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真水货款353420元、违约金70684元,共计4241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62元,保全费2720元,共计10382元,由被告汪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4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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