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怀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刑初696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3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蒋海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70民币九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魏怀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秦亚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追缴被告人蒋海滨、魏怀军、秦亚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四万元。五、追缴被告人蒋海滨违法所得(单独贪污款)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蒋海滨违法所得(受贿款)人民币十万五千一百元。71(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收缴在案的被告人蒋海滨涉案赃款二十一万四千六百元,对其中被告人蒋海滨单独贪污的四万五千元,受贿款十万五千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的六万四千五百元作为被告人蒋海滨、魏怀军、秦亚军共同贪污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追缴被告人魏怀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四千五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