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4********0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民初87号 |
案号 |
(2022)皖1302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燕娜、苗思侠自愿偿还原告苗思侠借款307200元及案件受理费2958元、保全费2056元,合计312214元,于2021年1月23日之前偿还原告苗思侠借款25000元,剩余款项自2021年2月起于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苗思侠20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徐燕娜、苗士华有任一期逾期,原告苗思侠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计算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lpr的4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