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2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3刑初63号 |
案号 |
(2020)桂1223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丹退赔被害人张静16000元、陈慧冬40435元、杨群英66700元、杨承龙60000元、韦道开夫妇 93680元、贺应福178000元、舒清涛409924元、黄艳芳217249元、练秀荣56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