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7********2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3刑初63号
案号
(2020)桂1223执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丹退赔被害人张静16000元、陈慧冬40435元、杨群英66700元、杨承龙60000元、韦道开夫妇 93680元、贺应福178000元、舒清涛409924元、黄艳芳217249元、练秀荣568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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