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丹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25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3刑初63号 | 
| 案号 | (2020)桂1223执20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曰。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曰内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丹退赔被害人张静16000元、陈慧冬 40435元、杨群英66700元、杨承龙60000元、韦道开夫妇 93680元、贺应福178gg0元、舒清涛409924元、黄艳芳217249 元、练秀荣5688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