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2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2824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谢军、王群给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含复利、罚息,截止2019年11月21日的利息为17,531.65元,此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062元,减半收取3,0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军、王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