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0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81民初554号 |
案号 |
(2020)桂1081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韦鹏给付尚欠原告曹正军装饰装修费106000元,并以106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韦鹏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