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0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民初554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韦鹏给付尚欠原告曹正军装饰装修费106000元,并以106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韦鹏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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