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4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081民初1550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在桂ld3181号货车投保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韦小丽、廖堋棚、廖芸巧、廖正基、廖姆理该项损失35096元; 二、被告农成好、农姆华、农荣华、农彩莲、农继谈、连带赔偿原告韦小丽、廖堋棚、廖芸巧、廖正基、廖姆理 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各项损失人民币550473.75元;三、被告德保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韦小丽、廖堋棚、廖芸巧、廖正基、廖姆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各项损失人民币61163.75元;四、驳回原告韦小丽、廖堋棚、廖芸巧、廖正基、廖姆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415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韦小丽、廖堋棚、廖芸巧、廖正基、廖姆理负担1821元,被告农成好、农姆华、农荣华、农彩莲、农继谈负担 4594元。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赔偿款汇入:户名:靖西市人民法院;账号:20630101040011185;开户行:农行靖西市支行营业室)。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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