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义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2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7民初253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林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809.99元,合计51,809.99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20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顺延计付);二、被告何义鸾、杨珍姣、邓元翠对上述债务在担保的最高余额6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林生负担(由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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