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3民初430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125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斌于2017年6月1日前向原告李慧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二、被告周斌向原告李慧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5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湛必武对被告周斌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8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920元,由被告周斌承担,该款由被告周斌于2017年6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李慧。其余192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李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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