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根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3********8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3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根明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王怀武的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21600元(2013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石根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