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821民初99号
案号
(2020)甘0821执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石杰、刘小芳清偿晁爱生借款本金8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石杰、刘小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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