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莉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65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 1332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恢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权、张莉花连带共同偿还原告刘菁婕的借款本金44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 124000元,合计564000元,限被告安权、张莉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刘菁婕要求被告临泽县富进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0元,减半收取4810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安权、张莉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