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伏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0)甘052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伏军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顾伟货款35400元及利息(利息已35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0.3%字2019年2月4日起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946元,由伏军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