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治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1********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021民初1234号
案号
(2020)甘1021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蔡生年支付案款280000元,支付利息26943.91元,并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966%支付2017年6月7日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2.被执行人郭会能、张治江对被告蔡生年第一项确定的返还义务承担1/3的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7185元,公告费700元,共计7885元,由被执行人蔡生年负担(被执行人郭会能、张治江承担1/3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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