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治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1********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021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0)甘1021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蔡生年支付案款280000元,支付利息26943.91元,并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966%支付2017年6月7日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2.被执行人郭会能、张治江对被告蔡生年第一项确定的返还义务承担1/3的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7185元,公告费700元,共计7885元,由被执行人蔡生年负担(被执行人郭会能、张治江承担1/3的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