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刑初99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1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兆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44年9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邓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谭浩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光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止。)五、被告人彭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六、被告人彭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