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8********4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商初字第598号 |
案号 |
(2016)鲁0782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凯欠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0万元、截止2015年5月21日的利息44906.84元,分五期于2016年8月24日前付清。若被告任意一期逾期不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二、被告钟凯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诸城市润邦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诸城市宏润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龙山阀门有限公司、王玉、许栋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13 |
发布时间 |
2016-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