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6573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1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宗源滩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元、支付利息95120.52元(截止2019年10月1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10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余聪食品有限公司、余聪、潘霞梅对被告宁夏宗源滩羊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宗源滩羊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60元,减半收取计17780元,由被告宁夏宗源滩羊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余聪食品有限公司、余聪、潘霞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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