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1********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3276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虎龙偿还借款2483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38元,由原告李虎龙负担19元,被告杨东负担2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