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100********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美民一初字第996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恢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京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7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春啸借款人民币 375690元,并支付自2010年 9月 25日至 2013年 5月 31日的利息人民币 129613元和自 2013年 6月 1日起计的利息(以双方约定的月息 2%,自 2012年 6月 1日起计至判决确定应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海南京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由被告王刚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81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京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