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108民初11018号 |
案号 |
(2022)琼0108执恢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朱小美与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小美支付工资人民币4220元;三、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小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100元;四、驳回原告朱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