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6********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11930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乾鸿科技有限公司、王云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双联数码通讯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4790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1154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8日起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月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44790元为基数计付);二、驳回原告海南双联数码通讯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49元(原告海南双联数码通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海南双联数码通讯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海南乾鸿科技有限公司、王云共同负担1088.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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