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1804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川、被告安龙县海川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周芝阳工程运输费 28734 元,其自愿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一次性支付。二、被告王登亮、被告安龙县交通运输局、被告贵州国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原告周芝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9 元,被告贺川、被告安龙县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公告费 200 元,原告周芝阳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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