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1802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川、被告安龙县海川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吴国宁挖机工时费 98529 元,其自愿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一次性支付。二、被告王登亮、被告安龙县交通运输局、被告贵州国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原告吴国宁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52 元,被告贺川、被告安龙县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公告费 200 元,原告吴国宁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