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四铃集团新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26日前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中确定的利息数额为准)。二、常建伟、武艳丽、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6800元,减半收取78400元,由河南四铃集团新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常建伟、武艳丽、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