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7********6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6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20)鲁1526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华鑫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按年利率8.4%计算;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对欠付利息按年利率12.6%计收复利;二、被告高唐县胜达电动车辆、高唐县膀飞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宏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宋树栋、刘静、卢强、田海燕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山东华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高唐县胜达电动车辆厂、高唐县腾飞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宏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宋树栋、刘静、卢强、田海燕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