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2474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旭归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罚息)[截至2019年10月14日应付利息为181,417.45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借款利息、复利、罚息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为限];二、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蒋晓玲名下的分别位于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桂林长岛16区9幢2-2-2号/9-8建筑面积为89.20㎡住房及建筑面积27.41㎡车位(产权证号: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1121745号)、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人民路建筑面积145.33㎡住房(产权证号:临桂房权证县城字第01114716号)、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万寿巷2号建筑面积56.99㎡住房(产权证号: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15102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蒋卫权对被告蒋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5,432元,减半收取7,716元,由被告蒋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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