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2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24民初3606号 |
案号 |
(2018)浙0324执3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山、尤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对永嘉县美嘉阀门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永嘉旭峰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债务17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元,由被告吴建山、尤建新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时间 |
2019-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