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林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33********8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民终3757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翟林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孟瑞娟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47500元。二、撤销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翟林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孟瑞娟借款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四、张绍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翟林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孟瑞娟保全、保险费用57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均由翟林叶、张绍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