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艺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GR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2485号
案号
(2022)苏0321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艺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县苏科电动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3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534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3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丰县苏科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艺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卫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8MA3C3JGR4F
登记机关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乡县鱼山街道高庄村(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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