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9913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1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花嫁大花轿婚纱摄影部、范志强、张慧珍同意于本调解书签字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每月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计款10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清偿完毕剩余借款本金80万元及罚息、复利(利率、利息、复利及罚息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从2019年1月1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如被告驻马店市花嫁大花轿婚纱摄影部、范志强、张慧珍不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可以立即按照逾期之时所欠的本调解书所确定的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将张慧珍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一巷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号楼2层205、206、207、208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8834号、房产他项权证号为驻房他证字第02016058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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