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3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8497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鑫、黄丹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91450元、手续费4425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4月25日为5559.99元,从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145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若被告黄鑫、黄丹丹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被告黄鑫所有的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车牌号湘a8z91s、车架号lsvwy2183hn334506)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