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闽宇阀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柘民初字第626号
案号
(2015)柘执字第00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柘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郑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凤妹借款210 000元及利息(其中2013年11月1日借款160 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5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4年4月25日借款50 000元月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闽宇阀门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袁郑桂、福建闽宇阀门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 450元,由被告袁郑桂、福建闽宇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案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交纳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6-10
发布时间
2016-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郑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605611893X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南路12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