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敏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0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022民初1588号 |
案号 |
(2019)桂1022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桂1022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东县展鹏投资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0元;二、被告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三、原告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金钱7000000元最高抵押担保额内对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25188号房屋产权证项下房产依法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四、原告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金钱8000000元最高抵押担保限额内对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25191号房屋产权证项下房产依法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被告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韦海鲜、吴晓阳、邱仕有、龚敏中、曾宏良、陈志民、李可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135112元,由被告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韦海鲜、吴晓阳、邱仕有、龚敏中、曾宏良、陈志民、李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