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2********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03民初224号 |
案号 |
(2020)豫0603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鹤壁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926.17元(2017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二、被告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6559.53元(2017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243.5元,由被告尚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