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云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502号
案号
(2018)鲁0323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沂源县养益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沂源县养益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自2015年11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山东绿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庆联建材有限公司、李瑞华、魏云萍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县养益多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时间
2018-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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