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481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4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1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84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深圳市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845元,被告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海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61116138C
登记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之6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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