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6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1302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2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力、赵丽于2018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1 807 227.68元;二、被告王力、赵丽于2018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的利息148 840.91元(含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7月1日,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王力、赵丽于2018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70 418元;四、被告王力、赵丽如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二、三项,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93号9门(建筑面积230.81平方米),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93号10门房产(建筑面积144.94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王克、赵凤霞对本调解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六、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2 404元,减半收取11 202元,由被告王力、赵丽、王克、赵凤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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