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3 民初 1822 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普安县龙吟苗族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20 年 1 月31 日前返还普安县龙吟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 40000 元、普安县龙吟苗族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返还普安县龙吟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 50000 元、普安县龙吟苗族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返还普安县龙吟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 60000 元、普安县龙吟苗族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返还普安县龙吟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50000 元,四次共计返还原告借款 200000 元;二、若普安县龙吟苗族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返还义务,普安县龙吟镇人民政府可对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