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春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3民初3534号
案号
(2020)浙0703执1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傅春文归还原告俞成兴借款本息合计48698元,款分六期履行,于2020年8月27日前归还8698元;于2021年8月27日前归还8000元;于2022年8月27日前归还8000元;于2023年8月27日前归还8000元;于2024年8月27日前归还8000元;于2025年8月27日前归还8000元(款付至原告俞成兴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6217211208002122198账号);二、如被告傅春文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俞成兴有权按未履行款项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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