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红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张国红偿还欠款6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李红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