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1222号
案号
(2020)豫1723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红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张国红偿还欠款6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李红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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