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俊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3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775号
案号
(2020)闽0623执1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俊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雪梅借款本金19188元及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蓝增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蓝俊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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