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俊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3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俊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雪梅借款本金19188元及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蓝增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蓝俊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