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2********6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882民初5098号
案号
(2018)辽0882执1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石桥市万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吉林偿还原告潘兆龙借款人民币73000元(柒万叁仟元整)。二、被告大石桥市万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吉林从2012年5月10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止,以73000元为本金按利息1分5厘支付原告潘兆龙利息损失。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1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610元,由被告大石桥市万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吉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时间
2018-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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