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7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2862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2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麻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莲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期内利息22481.83元以及逾期罚息、复息(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16%计算,从2020年3月7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复息按年利率14.616%计算,其中以期内利息7952.8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算至2019年12月21日止,以期内利息15869.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2日起算至2020年3月6日止,以期内利息22481.8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麻荣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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