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孔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3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孔军、王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293208.08元、手续费14772.68元及透支利息(截至2019年9月24日为18073.25元,从2019年9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293208.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杨孔军、王磊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杨孔军名下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皖cyni78、车架号wbafg2100e0g85723)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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