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9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388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1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军共同确认张军尚欠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447元。双方同意张军在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给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5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余款4447元。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转账至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高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账号:6236681840001092112。二、若张军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应偿还给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4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9447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张军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可就尚欠余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莆田市大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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