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江锦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林新鸿福大酒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63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678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南宁江锦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林新鸿福大酒店支付原告陈勤新价款169499.5元;二、被告广西南宁江锦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林新鸿福大酒店应赔偿原告陈勤新逾期付款损失(至2019年4月1日为4809.58元,之后以16949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0%的罚息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勤新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9元,由被告广西南宁江锦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林新鸿福大酒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海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5MA5L8R635C
登记机关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林县大丰镇八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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